建制突襲梁君彥剪布 立法會通過修訂廣播條例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10/29 22:29

最後更新: 2020/10/29 22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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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廣播及電訊條例。

立法會今日傍晚以38票贊成、18票反對三讀通過修訂廣播及電訊條例,修例涉及3項放寬措施,包括容許本地報刊東主等出任電視、電台持牌人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,修例旨在為傳統廣播業「拆牆鬆綁」,增加業界競爭力。

3項放寬措施包括︰(1)放寬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;
(2)放寬外資控制權限制;以及(3)取消持牌人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。

放寬跨媒體擁有權方面,將容許本地報刊東主、廣告代理商、非本地電視持牌人等出任電視、電台持牌人;同時將「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」相關親屬的定義,收窄至直系親屬。換言之,某電視台持牌人、持牌法團的非直系親屬,可擔任電視台或持股公司的董事及主要人員。

放寬外資控制權方面,目前非本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公司2%、6%、10%或以上時,須獲通訊局批准,但新例則放寬至持股5%、10%、15%及以上,才須通訊局批准。至於取消持牌人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,邱騰華表示,此舉可讓持牌機構更容易為籌措資金。

民建聯葛珮帆支持修例,認為政府因應互聯網新興媒體普及,為傳統媒體拆牆鬆綁,是與時並進,認為修例不會削弱通訊局的監管權力,不過她建議,當局應加強規管網上媒體,因網上資訊氾濫,充斥假新聞或傳播仇恨言論,認為相關節目對國家安全等帶來影響。

資訊科技界莫乃光則指,過往不同的投資者、財團會繞過法例,避開監管,認為限制是「無牙老虎」,修例後更是「剝埋棚牙」,他又質疑,放寬持牌限制會引入紅色資本,降低本地節目質素及新聞自由。 

邱騰華則強調,修例並無大幅放寬外資控制權的限制,只是在持股權比例上,作輕微修訂,以鼓勵投資及方便免費電視市場注入新資金。

二讀及三讀程序歷時約7小時,民主派昨日11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,耗時2小時8分鐘。在二讀階段,建制派議員趁民主派全數離席之際「突襲」,原本準備了3頁紙輪候發言的謝偉銓,臨時撤銷發言,提早結束二讀辯論階段。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,亦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劃線,強調有憲制責任確保議會在合理時間審議法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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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林曉君